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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焦作红色(I级)预警!

焦作日报 2022-03-23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

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污染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有关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22日24时起,将我市目前执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调整为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必要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达30%以上: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响应。其中,29个重点行业(含砂石骨料行业)企业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当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严于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时,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严格落实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对于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民生保障等企业,原则上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和仅准许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应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分别负责督导季节性生产调控企业、涉气企业、商砼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等落实红色预警管控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督促全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落实省电力调度应急方案等工作。国网焦作供电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严禁发电企业增加发电负荷。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控尘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全市所有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商砼、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已通过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批准的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在本轮红色预警期间全部暂停作业、生产,停止一切车辆运输。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倍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及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黄河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园林部门负责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40%。

  火电企业原则上禁止使用汽车运输煤炭,其他行业企业原则上停止汽车运输。确需运输的,在每日11时至16时运输,且车辆不得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中,六县(市)工业企业,经当地污染防治攻坚办批准后方可运输;五城区工业企业和全市火电企业,由当地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批准后方可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实施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全市所有入市卡口值守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对不在岗人员,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四)其他减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范围内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国网焦作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地砖铺贴及其砂浆拌合停止作业,填缝后的室外地砖表面细(中)沙清除前进行苫盖并停止作业。

  (五)本轮预警期间,若企业、工地等正在执行的污染管控措施严于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原污染管控措施,不得放松管控要求。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红色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每日抽查率不得低于25个点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对管控期间每日通报问题企业,特别是多次被通报仍未采取减排措施和涉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的企业,要及时查封扣押,从快立案,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措施严管重罚;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的管控,提高车辆排放阶段识别能力,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督导暗访组,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来源: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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